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退役軍人事務部6部門近日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對做好司法過程中困難退役軍人救助工作作出安排、提出要求。
《意見》明確,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,對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或者民事、行政侵權(quán),無法通過訴訟、仲裁獲得有效賠償、補償,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退役軍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。
《意見》強調(diào),黨委政法委應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協(xié)調(diào)和指導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開展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,應積極與同級有關辦案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接,引導并幫助其落實待遇保障和幫扶援助政策。公安機關在辦理落戶、流動人口登記等行政事項時,為退役軍人申請并享受有關政策待遇提供便利條件。司法行政機關通過運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、鼓勵律師參與志愿服務等方式,優(yōu)先為退役軍人提供法律咨詢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退役軍人,應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困難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和幫扶援助等相關政策。 (記者倪光輝)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1年01月07日 11 版)